老师,如果员工在一个公司正常交个税了,但是还在另一个公司任职有工资,在后面这个公司的个税怎么核算?还能扣除5000的那个费用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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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02:02
在另一家公司任职有工资时,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采用“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法”。即先将双方税前收入和税前支出汇总,然后进行扣除项目的计算,最后减掉全年应计税所得额5000元,计算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按当地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去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出月应缴个税额。就是这样算出双方的个税后,可以享受5000元的费用扣除,而且可以继续享受其他专项扣除,只要满足相关条件缴纳了个税即可。
拓展知识:实现双方税收减免的具体条件:
(1)同一时间,两方企业应当属于同一征管地;
(2)双方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按照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双方总税前收入和总税前支出汇总,再减去总5000元的税额,最后算出两方的税额。在税后报销中,以双方企业纳税义务人为单位,将税后报销额按照双方计算出的税额比例计算,即实现税后报销的双方税收减免。
2023 01/26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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