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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供货商公司注销了,欠的发票一直未给开来,能用合同和送货单入账吗?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1:34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供货商公司注销了,欠的发票一直未给开来,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形式完整,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必须正式开具,方可作为税收凭证使用。另外,国家规定发票一旦开具,不得更改、撤销和注销。所以,在欠的发票一直未给开来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合同和送货单入账,但是不能用作税收凭证,也就是不能扣除税前支出。 作为补充,发票作为税收凭证,有一定的税收法律依据,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确保发票的发票真实性,商家以及纳税人要确保自身的合规性。此外,发票开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商家要尽快联系发票单位,尽快获取发票,以免耽误企业的税收减免。
2023 01/2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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