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2019年11月2日,销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10,0.5/20,N/30°。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认为最可能在10天内收回,该企业销售商品会计处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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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1:00
甲公司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依据采用收入确认原则,在本次交易中,将认定的销售收入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现金折扣条件1/10,0.5/20,N/30°,同时结转该批商品的成本70000元,从而收回现金70000元:
①利润表记账:销售收入100000元,结转成本70000元,贡献利润30000元。
②现金流量表记账:收到客户现金70000元(现金减去折扣等其它支付),支付增值税13000元。
拓展知识:
收入确认原则是指企业在发生可测量的收入时,应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收入,从而使用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适用这一原则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测量经营活动的绩效,提高企业的信息价值
2023 01/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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