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为 9 880 000 元,乙公司(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为 6 330 000 元。2019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将其所生产的成本为 1 200 000 元的产品以 1 880 000 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款项当日以银行存款结算。乙公司取得后又发生了安装调试费 2 000 元,当月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期限为 5 年,假设净残值为原值的 2%。乙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合并时不考虑递延所得税)
(1)编制甲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
(2)计算甲公司 2019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 2020 年度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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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5 09:07
(1)甲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应为:
会计科目 金额
产品 1 200 000
应付账款 1 680 000
(2)甲公司 2019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为 8 030 000 元,即甲公司的固定资产金额为 9 880 000 元,减去乙公司的固定资产金额 6 330 000 再减去乙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 1 800 000 元,即 8 030 000 元。
(3)甲公司 2020 年度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应为:
会计科目 金额
折旧费用 144 000
固定资产 1 656 000
拓展知识:直线法计提折旧是指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寿命和净残值等信息,将固定资产原值一次性分摊到每一个会计期间,从而按一定比例,每次固定确定折旧额,并在报表中确认折旧费用,称为直线法计提折旧。
2023 01/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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