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去年6月暂估45000,12月暂估21万,今年4月收到是5万发票,应该怎么做账了?汇算清缴怎么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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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5 08:04
账务处理原则:
第一,应付款是按月暂估付款,不是最终付款,非应付款则按真实发生数记录。
第二,如果非应付款的实际发生数和暂估付款的数量出现不一致,应当调账处理,以本月实际发生为准。
对于去年6月暂估45000,12月暂估21万,今年4月收到是5万发票,应付款账务处理步骤如下:
1)6月应付款45000,应在会计账龄下提供调账记录,将剩余的金额转入到暂收款科目;
2)12月暂估21万,应根据实际发生的5万调账,将剩余的16万冲回到原款科目;
3)4月收到发票5万,应当把应付款科目的5万转入到应收款科目。
汇算清缴中,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数据去填报,报表上的数据应当和账务处理的数据保持一致,以免出现差异。
综上所述,账务处理是根据实际发生数据进行操作,应当处理准确,以免后续对账出现误差。此外,应注意汇算清缴是按照实际发生数据填报,否则有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2023 01/2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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