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物业公司A属管理总公司,物业公司B属项目分公司。原B公司尚未独立分账,是在公司A入账。未分账前B公司业主物业公共责任险在A公司购买,现在分账了,B公司其中一个业主需理赔。我们需赔付业主维修费12000元,其中保险公司理赔11200元(开具A公司发票),请问我们赔付业主的维修费开具那个公司发票呢。差额多出的800元费用,是应由B公司承担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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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8:54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应当赔付业主维修费开具B公司发票,若B公司尚未独立分账,则该发票应当同时开具两个公司,即A公司和B公司。A公司仅需开具11200元发票,B公司需要开具800元发票,以证实B公司承担了差额费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无法开具相应公司的发票,则可以考虑开具门诊收据或者费用收据代替,以解决理赔问题。
拓展知识:物业管理公司须尽职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在日常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业主的损失,则须承担责任,尤其是在物业公共责任险涉及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偿,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3 01/2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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