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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某茶场2021年10月销售总收入1900万元(含税),其中自产毛茶销售收入600万元,用自产毛茶生产精制茶销售收入800万元,外购毛茶销售收入500万元。本月销售总成本1270万元(含税),其中自产毛茶销售成本390万元,用自产毛茶生产精制茶销售成本480万元(初制360万元,精制120万元,精制成本中含进项税12万元),外购毛茶买价400万元。现茶场拟筹划成立由茶场控股的茶叶精制厂(独立法人),其在加工精制茶时,按540万元的价格收购茶场的自产毛茶用以加工精制茶。在不考虑其他费用和支出的情况下,请问此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八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核定该茶厂茶叶种植和初加工环节的所得分别占60%和40%。)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8:38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该筹划方案基本可行,比较考虑的是能否分担相应的税金和茶叶的购入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比例分摊法核定茶厂茶叶种植和初加工环节的所得,占60%和40%,考虑到外购毛茶买价为400万元,自产毛茶销售收入为600万元,而茶场拟筹划成立的茶叶精制厂只以540万元收购茶场的自产毛茶,那么可以减少一定的成本,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并且分担的税金费用可以减少一定的费用开支,所以这一筹划方案可以可行。拓展知识:比例分摊法是一种以比例变动为基础的税收筹划技术,适用于一般税收计算,以及税收之间的分摊或补偿。它主要是通过分摊税收来缓解经济压力,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023 01/2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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