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为购买方代垫的运杂费为2万元,采购人员差旅费3000元,款项尚未收回,则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2:22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应收账款金额=增值税价款+运杂费+差旅费-已收金额=50万元+2万元+3000元-0元=52.03万元 增值税是指增加价值的税,在购销双方之间发生的商品销售及提供劳务交易行为,购方及收取商品或劳务的,如果其价格已经包含增值税,则确认应收账款时,应把征收的增值税加入其中;同时,运杂费和差旅费,都是购买方要支付的,也要加入应收账款确认。因此,上述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应适用如上所述方式,即应收账款金额为52.03万元。 拓展知识: 增值税是指一种消费税,它是商品和服务交易时用于征收的货币税,而不是实际支付金额。是对产品和服务价值增加所征收的税收,被誉为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它是一种使消费者在消费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产生的收入中征收的收入,直接影响和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
2023 01/24 12:34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