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采购都货物 当月已到货 款项已付 11月份才收到发票 这个账应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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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5:16
对于7月采购的货物,当月到货,款项已付,但11月才收到发票这个账,在进行计算时应该按照发票收到的月份作为结算时间,即11月份,在记账时需要计算出采购货物的增值税额。
所以,首先在11月份建立“预付款账户”,在采购时从“预付款账户”中支出,而在11月份收到发票时,则利用相应的科目,将支出的预付款数额分别计入账款支出和采购成本科目,并将发票上的增值税总额计入应交增值税科目,以完成记账。
拓展知识:财务核算中,采购交易一般应当采用‘三联单’,即采购订单、发票和收据,这样才能明确购货时间、商品品种、价格等问题,以便正确地记账核算,保证企业财务完整性、准确性,并减少纠纷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23 01/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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