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 (销项税2123.42,进项税7172.89,减免税金税控费280元,加计扣除717.29元,应交增值税-6046.76元)所以不交税。
本月 销项税9716.05,进项税4096.77,加计扣除409.68,所以上月是留底,这个月应该增值税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9716.05-上期进项税-税控费280-加计扣除717.29-这个月的加计扣除409.68—这个月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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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56
答案:不止是上述运算,需要考虑上月剩余未缴税款,税控费280可以累计到本月。应交税:本月销项税9716.05-上期进项税7172.89-税控费280-加计扣除717.29-这个月的加计扣除409.68-上月未缴税款-6046.76-这个月的进项税4096.77=应交增值税1368.76元。
关于所得税,增值税是按月申报和缴纳的,月末前申报上月实际应交税款,少缴税款会造成法律责任。因此,在计算应缴税款时,要考虑上月未缴税款及上期未缴税款,以及加计扣除和税控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准确地缴纳税款。
2023 01/2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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