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经结束几年了,而且是专项款,这个钱没经过俺,后续需要上我们的固定资产账,临时补的票据,之前的经手人联系不上,不过后面的工程合同啥的都签的他的名字,这样能不能在补的票据上代签经手人的名字?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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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46
根据财务实务,补的票据要有原始票据的保管者的签名。如果原始票据的保管者已经联系不到,那么也可以经过同级其他机构的审核之后,由财务负责人签名,就可以把补的票据正常使用,不会负责任。但拓展知识,补的票据是比较复杂的业务,补票时除了需要执行上述步骤之外,还有其他复杂情况需要特殊处理,例如补票金额与原票金额不符,原票不找回,补票人说明不清等。此时,根据具体情况及部门会计处理原则,要由主管会计师做认定,核实补票的前提条件是否达到,才可以完成补的票据的正常使用。
2023 01/2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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