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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发票认证了,10月开了红字信息表给对方,还没收到红字发票,账上分录怎么处理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00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应按照分录记账原则,在账上先分录贷方,按照实际累计的税额科目记账;再在账上分录借方,按照集团公司应税收入科目记账;在未收到红字发票时,分录记账,按照贷方和借方记账科目,只是在贷方金额分录时,可以根据应税收入的金额,按照较低的税率,计算税额,给出具体的金额,在账上分录记账,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收到红字发票后,再对分录记账再次进行调整,做出相应的调整单,进行调整记账,使账上的记账科目与实际的处理结果相吻合。 拓展知识: 对于不确定的应税收入,最好在分录记账时采用较低的税率,因为税率越高,则税额越大,可能会造成非必要的损失;一定要注意开具正确的税收凭证,并及时确认发票正确性,以避免后续复核带来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2023 01/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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