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像乙公司销售产品价款为150万元同日收到乙公司交付一张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与应付甲的款项的金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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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1:34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法规,甲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款为150万元,同日将一张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到甲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面值与应付甲公司的款项的金额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方应当在销售发票附注收票人“付款单位、收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及收票人签章处填写收票人纳税人识别号,若收票人为纳税人,则可对增值税进行抵扣。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在销售发票中附注收票人“付款单位、收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的信息,以免影响税款抵扣。
一般来讲,企业之间的收款主要有现金和承兑汇票两种,其中,现金是最常见的收款方式,不仅会存在账务报表的确认风险,而且会存在避税风险;承兑汇票是最安全的收款方式,可以有效防止避税,但是可能会存在提现成本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乙公司将以承兑汇票的形式交付款项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及时向银行贴现汇票,避免汇票期限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及时兑现的风险。
2023 01/2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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