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进服装一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货到后已验收入库,当期支付货款150万元不含税,余款于6个月后付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分别为300万元、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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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8:21
根据本案例,本次购进服装一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当期支付货款150万元不含税,余款分6个月内付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示价格300万元,税额39万元。
从税务方面看,以上交易属于分期付款交易,由于价款分期支付,增值税适用现汇税率。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票明示价格为300万元,税额39万元,因此应当以300万元为基数计算增值税,即13%的税率下,应纳税额为39万元。
同时,由于价款分期支付,按照分摊原则,当期应当支付的增值税额为本次增值税额的150万/300万×39万=19.5万元。另外,若由于分期支付,本次发票上开具明示价格300万,税额39万,但实际付款价格低于该价格,则应当进行下次付款时的价税分离核算,确定应补税或应退税增值税税额。
拓展:除了分期付款,企业还可以采取其他税务处理方式,如分期开票、货到后付款和货到后开票等。其中,分期开票是指企业按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实际收缴情况,分多期开具发票的方式;货到后付款是指企业收到货到账现金后,再开具发票的方式;货到后开票则是指企业货到后,收款客户立即开具发票的方式。
2023 01/2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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