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18年度亏损50万元,2018年度盈利20万元,2020年度盈利230万元。该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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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9: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核定,2018年度某小型微利企业亏损50万元,2018年度盈利20万元,2020年度盈利230万元,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3万元。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计算税款的方式,把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去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实缴税额-(2018年度实缴税额-50万),即:33.3=2020实缴税额-(2018实缴税额-50万)
其次,从具体的企业实际计算税款的角度出发,该企业2020年度的实际应缴税额应该是23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18年度实缴税额)=160万元,预缴税额可以根据上述计算得出,即160-133.3=26.7万元。
最后,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月缴纳的消费税,税率一般为25%,免税额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特许经营转换计算得出,同时也可以根据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进行综合叠加计算。
2023 01/2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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