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某企业2018年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18年度亏损25万元,2019年度盈利30万元,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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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40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可以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每年按照5000元/人/次的标准予以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金额不得超过财务支出额的5%。因此,某企业2018年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时,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企业净利润不超过利润总额的75%时,纳税义务人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标准享受50%的减免税。即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亏损25万元,2019年度盈利30万元,则2019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30万元-25万元×50%)。
拓展知识:为激励小型微利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政府可以按规定给予更多的减税政策,以及减免资金,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壮大。
2023 01/2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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