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押金20万元。(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以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根据上述资料:(1)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万元。(4)甲企业分给职工的散装药酒()消费税(请在“应缴纳”和“不缴纳”中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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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9:40
(1)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4万元。因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所以,甲企业本月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为20%×200万元+20吨×500克/吨×0.5元/500元=4万元。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万元。因散装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所以,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0%×10万元=1万元。
(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9000元。因瓶装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也是10%,所以,甲企业本月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为10%×1800瓶×100元/瓶=9000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的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福利货物不收取消费税,故甲企业分给职工的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不一样的,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17%,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3%,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夹杂作弊金额大,核实税款难,可能会遭到严厉惩处,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8%的抵扣,因此有许多纳税者愿意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以享受更高的税收优惠。
2023 01/2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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