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计提十月份工资,但是没有发,估计要12月发,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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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9:04
计提十月份工资的分录如下:应计提工资性费用借方记账,应付职工薪酬贷方记账,工资性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这两项均为业务上的记账,不太准确的表示实际的业务,实际情况应当是应收款、应付款的增加,所以在实际记账时,还应计入应收款借方记账,应付款贷方记账,以正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一般而言,计提工资也可以当作是一种暂估账目,十月份计提的工资,估计到十二月份发,可以将暂估账目在财务账簿上做好记账,即提醒财务管理人员在十二月份发放工资时,实际发放的工资,必须要做到应收、应付款的支付;而暂估的工资费用可以直接抵偿掉暂估的应付职工薪酬。
结论:计提十月份工资,但是没有发,估计要12月发,应在账簿上做好记账,做好提醒,在十二月份实际发放工资时,应收、应付款支付,暂估的工资费用可以直接抵偿掉暂估的应付职工薪酬。
拓展知识:暂估账目是指对企业的未来支出、收入的估计,以便可以在报表中反映这些估计的事项,并让企业能够准确安排财务管理的工作,有利于企业的运营管理。
2023 01/2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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