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麻烦请问下,员工7月底已离职,8月份的社保基数上调,缴纳8月公积金的时候,补缴了7月份的差额,这个时候,离职员工补缴补缴部分怎么做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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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03
离职员工7月底已离职,8月份的社保基数上调,缴纳8月公积金的时候,补缴7月份的差额,那么这个时候,离职员工补缴的部分可以采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和"专项应付款"来进行分录。以"应付职工薪酬"和"专项应付款"来进行分录,此外,缴纳8月份时,实际计算出的补缴7月份的金额也要加以记录,因为这些补缴部分需要报税,以保证社保,公积金等累积月份的计算是正确的。
拓展知识:离职员工补缴的范围不仅限于本月的补缴,还要归缴上一月份的补缴,否则会影响到整体的社保,公积金等的积累及汇缴,也会影响到税收的正常报缴。
2023 01/2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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