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增量留底退税需要做哪些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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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1:38
增量留底退税分录的记录要求如下:
1. 增量留底应税收入科目:根据税务行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增量留底收入的科目应为应税收入科目。当财务部门向税务行政管理机构报送报表时,要把原来已认证的增量留底收入按照与当前会计期间相同的收入科目进行分录,并认定相应的计税期间;
2. 增量留底净额:应在“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进行增减表彰;
3. 增量留底净收入:增量留底净收入应当按照与增量留底收入科目相同的科目记录,可以使用分摊法对收入进行细分,使得每一科目的收入都能够被正确的记录。
拓展知识:增量留底退税是指根据税务行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将每一会计期间财务部门认定的增量留底收入抵扣当期应纳税额时,退回税务行政管理机构账户的税款,即财务部门把当期实际应该纳缴的税款减去增量留底收入所核算的税款后,得出的结论,如果结论为负数,则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退税额,称为增量留底退税。
2023 01/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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