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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公司2014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1、12月1日,向江阴工厂购入甲材料400千克,每千克50元,价款共计20000元,增值税3400元;乙材料600千克,每千克15元,价款9000元,增值税1530元,共发生运杂费2000元,材料尚未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按重量比例分配,列出算式并计算)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1:31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衡水公司在2014年12月1日向江阴工厂购入甲材料400千克,每千克50元,增值税3400元,同时乙材料600千克,每千克15元,增值税1530元,共发生运杂费2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入库。其中甲材料的价款20000元,乙材料的价款9000元,共计29000元,运杂费占总价款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运杂费÷总价款×100%,即2000÷29000×100% = 6.89%,甲材料的运杂费为400千克×50元÷1000克×6.89%=6.956元,乙材料的运杂费为600千克×15元÷1000克×6.89%,即9.934元,所以甲材料的运杂费为6.956元,乙材料的运杂费为9.934元,共计16.89元,比实际支付的2000元小约83.11元。 拓展知识:发生采购业务时,增值税将会随着采购金额的增减而发生变化,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一般为:增值税=采购金额*税率,税率一般为17%。增值税是企业在全国和国际市场交易征税的一种消费税,在发生采购业务的同时也会产生增值税,这是企业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费用。
2023 01/2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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