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月10日,向南华工厂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55元,共计卖价55000元,增值税7150元;乙材料300千克,每千克8元,共计2400元,增值税312元。两种材料运杂费共计13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出商业承总汇票。(运杂费按材料重量比例分配)
7.12月30日,票据到期,松山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以上述贷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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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2 10/21 11:27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2 10/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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