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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土地交换长期股权投资,土地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2:4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土地交换长期股权投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及有关的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文件的规定,针对土地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有三种: ①在实施土地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土地是以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合并或者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则视为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资产,交易完成后,投资方必须缴纳5%的增值税。 ②在实施土地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土地交换的酬金是取得财产的投资者缴纳增值税的对象,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值税。 ③在实施土地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如果土地由被投资方提供,而不由投资方持有,则投资方不必缴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土地交换长期股权投资,也称为股权交易条款,即土地或其他资产以股权的形式由被投资方归还投资方,其他资产也可以与股权结合。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权交易条款也可以应用于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合并或者股份转让等其他投资行为,以为开发企业提供更多的灵活性。
2023 01/2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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