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采用公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12x19年1月1日,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②2x19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490万元·③2x20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560万元·④2x21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570万元·⑤2x22年1月1日,租期届满,房屋转为自用办公场所62x22年12月31日,计算房屋年折旧额并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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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6:02
根据“公价值模式有常见的财务折旧法(Simple Financial Depreciation)”的原则,我们可以计算房屋的年度折旧额。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房屋的税前净残值。根据上述信息,房屋的税前净残值是在2x22年1月1日转为自用后的税前净残值,即为1490万元。然后,根据房屋2x19年1月1日的原始成本1500万元及税前净残值1490万元,我们可以求出房屋的年度折旧额:(1500-1490)*(2x22-2x19)/(2x22-2x19+1)= 30万元。因此,房屋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应计提折旧30万元。
拓展知识:公价值模式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简单的财务折旧法,需要确定原始成本、税前净残值和折旧期限,通过减去税前净值乘以它们之间的折旧期限间隔,除以期限加1的公式来计算折旧额;另一种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具体计算方式是:把原始成本除以它的折旧期间,比如假定原始成本为15000元,折旧期限为3年,则每年平均折旧为:原始成本÷折旧期限=15000÷3=5000元/年,第二年折旧=5000×2=10000元,第三年折旧=5000×2=10000元,因此总折旧额=5000+10000+10000=25000元。
2023 01/2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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