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集团公司要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吸引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注销,被合并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要交清算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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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5:5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拆分、合并企业的其中一方通过拆分/合并从另一方获得的财产,其中包括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所得,应合并企业据实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税〔2000〕48号)第一十九条的规定,吸收合并的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应交税,可通过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款结算证明减免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之间存在重要关系,受拆分、合并影响,必须做到合理分割,拆分、合并后,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来评估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以便确定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所对应的税款结算额,保证准确合规。
2023 01/2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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