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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人在A单位交社保、收取证书使用费,B单位有具体岗位正常上班领工资,请问B单位照样签订劳动合同申报工资薪金有何风险?就算税局查出B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但是A单位买了啊,B单位会被罚款吗,有什么风险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5:34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B单位在某人所在的单位交社保、收取证书使用费,同时B单位有具体岗位上班拿工资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申报工资薪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练习缴纳社会保险费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规定,参保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等,将参保人及时登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记录系统中。因此,B单位需要将某人登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记录系统,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欺骗或是隐瞒参保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B单位未将某人登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记录,在工资薪金申报中也有可能遭受处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管理条例》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月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B单位未将某人登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记录,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受到处罚。 同时,B单位未将某人登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记录,也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审计,甚至将受到行政处罚,必要时可能受到刑事责任。 因此,B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报工资薪金存在着上述风险,应当尽量声明明确某人的参保情况,并将某人及时登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记录系统中,以减少后续受到处罚的风险。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企业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重要纽带,它可以把企业和社会保险紧密联系起来,使企业主和劳动者能够及时和准确地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有利于政府控制企业对劳动者的税收缴纳,确保税收收入的及时准确到帐。
2023 01/2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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