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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中秋节的时候,老板开回月饼发票,但是金额与实际发放的人员不符,比实际发放的多,这个能不能全额记入职工福利费呢?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4:02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中秋节期间,老板开具的发月饼发票,金额与实际发放的人员不符,比实际发放的多,可以考虑把这笔多出的钱记入职工福利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的福利费适用的税率,可以经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照减半征收。”所以,可以将多出的金额记入职工福利费并减半征收。 其次,基于《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职工福利费减半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要遵循规定的申报流程,才算是完全合法的。月饼这种职工福利费的补助,老板开具的发票,当支出满足以上相关条例,企业就可以正式将多出的金额记入职工福利费,进行减半征收。 最后,要特别提醒,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办理要求相对比较高,如果不能提供必要证明,就无法申报,甚至可能会面临罚款的风险。因此,企业在办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核、完备准备,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要接受税法管理,符合福利费用支出范围内,满足以下标准时,只需要减半征收: 1、总支出额不超过企业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的20% 2、支出范围被明确规定的,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3、支出方式被明确规定的,不得超出规定的方式 4、支出项目符合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且符合市场价格
2023 01/2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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