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是视同销售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8:52
很抱歉,不是视同销售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财务人员使用的办公室桌子是非增值税项目,并不作为销售。如果财务人员使用的办公室桌子自产,那么也不算作销售,也不需要上缴税收。
拓展知识:
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了企业从事增值税纳税管理以及计算、缴纳和宣告应税事项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支付的部门内购买的物品,包括办公桌等物品,均不构成增值税范围,不能被视为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3 01/20 19:0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