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2022年1月,m公司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取的总价款为5450万元(含增值税),已存入银行。该项目预计2023年12月交付房屋,公司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税款250万元。年末m公司按照履约进度60%确认收入
要求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1.预售房地产项目
2.预缴增值税
3.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4.结转预交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6:16
1.预售房地产项目会计分录:
做法一:
借:银行存款 5450万元
贷:应收预售账款 5450万元
做法二:
借:应收预售账款 5450万元(含增值税495 万元)
贷:银行存款 5450万元
2.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50万元
贷:预缴税费 250万元
3.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借:应收预售账款 3270万元(含增值税297 万元)
贷:已确认收入 3270万元
4.结转预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未交增值税 497万元
贷:预缴税费 497万元
拓展知识:
以上的会计分录在增值税税率变更后也是适用的,只需要将每一步的具体数值调整为新的税率下的应缴金额即可,比如增值税税率从9%改为13%,则应收5450万元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该从495万元变为715万元,预缴税费从250万元变为338万元,已确认收入从3270万元变为3149万元,未交增值税从497万元变为675万元,这样可以确保各步骤的会计分录还是准确的。
2023 01/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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