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预缴是按月还是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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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11
一般来讲,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预缴是按季收取的,一般情况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一季度;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第二季度;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三季度;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第四季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季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和所处土地等级,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额,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季没有使用土地,就不用交税。
拓展知识: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一般为1%~5%,具体比例由地方财政部门规定,不同等级的土地费率也不同,一般用地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同时,土地使用税的收支标准也不同,一般包括财政部门的支出标准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收入标准。
2023 01/2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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