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专利技术划入,以公司的发明换出专利技术带账面余额为¥1,200,000公允价值¥1,100,000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为¥1,400,000公允价值为¥1,100,000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0,000假设运杂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无形资产增值税率为6%,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要求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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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0:01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应计入无形资产,以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1,400,000入账,并计入增值税¥84,000。
(2)乙公司应计入专利技术,以公司的发明换出账面余额¥1,200,000入账,并计入增值税¥72,000。
(3)甲公司支付的运杂费¥10,000不抵扣增值税,该费用在当期应税收入中抵扣。
总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导致无形资产价值增加或减少,因此使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处理以获得正确的财务报表信息。
2023 01/2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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