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我家买的食品,6月份我公司给客户卖的食品已发货,我们六月份给客户开的发票,七月份客户才回款,请问六月份和七月份分别怎么记录?会计小白一个,希望老师详细讲解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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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02:51
6月份,我们发货出去的食品,记录在应收账款贷方,当时应收账款金额高于客户应付的金额,我们将销售收入质押应收款金额写在应收款贷方,这笔款为应收款未全部结清,我们现在只是将款项预收记入应收账款贷方,但是不扣除应付账款金额,仍然需要由客户给出结清款项。
7月份,客户支付款项,我们将应收账款金额结清,先将销售收入的质押款项记录在贷方,然后将客户支付的账款记录在借方,最后在贷方结转质押款项,将质押款项减去,结清应收账款。
拓展知识:质押是指银行向特定客户提供的短期贷款,贷款条件是客户需提供抵押品作为担保,一般这些抵押品是客户拥有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等资产,如果贷款未能按期返还,银行有权收取抵押品作为偿付贷款本息之用。
2023 01/2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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