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开票,预缴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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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9 22:34
建筑劳务企业的开票和预缴情况,主要受国家规定和行业相关规定的约束,首先要了解国家《建筑法》及有关部门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九十四条,施工合同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登记。
另外,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建筑业税收管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2008 号令)的要求,建筑劳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即发票时须先预缴税款,发票金额以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为准,申报税款时抵扣已缴纳税款。
此外,还要关注行业关联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比如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深化建筑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住建部网 [2017] 37 号),要求建筑劳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税收管理义务,根据技术合同确定的应收发票金额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收管理工作。
总而言之,建筑劳务企业在开票和预缴税款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法等法律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税收管理手续,按期预缴税款,并发票金额以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为准,以确保纳税的正常履行。
拓展知识:除了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履行税收管理义务,建筑劳务企业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合理使用财务资金,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水平。
2023 01/19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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