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假如我公司1月销售一台设备是100万,发票分10张开具,对方已认证抵扣,8月份对方要退回这台设备,我可以让对方在8月份把10张发票的红字信息表都开过来,因为我8月份的收入只有20万,我可以在8月先开红字发票20万,留80万的红字信息表在以后月份再红冲这些发票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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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9 21:53
答:不可以。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票开具时,不得分开开具和核销发票,即不得采用“先开具发票,后抵扣”或“先抵扣,后开具发票”的方法。此外,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购买方已经抵扣的发票,销售方还可以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因此,建议您在8月份就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发票的金额可以无限调整,以满足实际销售情况。
另外,为了防止发票真伪、篡改和出租,建议您在纳税申报时使用发票验真服务,即通过发票验真平台将发票授权给专管机关,由专管机关验真确认,以减少税收风险。
2023 01/1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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