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处置时,计算其对本年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为什么只考虑卖价与公允价值差额产生的留存收益,不考虑累积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的留存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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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9 21:08
根据国家财政税收统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处置时,只考虑卖价与公允价值差额产生的留存收益,不考虑累积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的留存收益。原因在于:首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不属于可以用来计算税收的资产,因为它不会直接产生利益;其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的变动计入的其他综合收益既可能有正的,也可能有负的,所以无法实现对其进行税收的报税。
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处置时,只考虑卖价与公允价值差额产生的留存收益,不考虑累积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的留存收益,所以,其影响本年所有者权益的只考虑卖价与公允价值差额产生的留存收益,而不考虑累积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的留存收益,这样既可以加强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的报税监管,又可以准确的计算税收。
拓展知识:根据相关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变动只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得计入影响本年所有者权益的损益,以免影响税后留存收益和所有者权益的计算。
2023 01/1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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