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有一个项目,A公司是总包找了一个B公司分包方来做,我们公司是C公司供应商,分包方B公司买我们c公司的货,并签订了合同,我司开具销货发票给B公司,但是总包方A公司担心付款和工程进度,A公司提出直接由A公司公账转账付款货款到我们C公司的公账上,这样的情况,ABC三个公司签一个三方协议,协议里写明以上情况,这样的情况,B公司可以以我司开具的发票合法记账,税前扣除吗?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5:48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有合同、发票或者其他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实费用项目中,税前扣除相应的购买费用。 因此,在ABC三个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的前提下,总包方A公司通过公账转账的方式直接付款给分包方B公司,分包方B公司如果拥有C公司开具的发票及其他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则B公司可以正常在税前扣除此购买费用。但具体情况仍受税务机关认定,实际操作中要根据情况斟酌,多加留意。 另外,ABC三方协议写明的要点一定要清晰明确,确保权责明确,以免出现纠纷,影响正常经营。
2023 01/19 15:57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