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客户9月份销售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给客户,那时候不知道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然后11月业务说9月开的专票客户不能抵扣让开具普票,这边就专票红冲给他重开了电子普票。结果今天客户说他们11月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了,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是业务理解错了,他们是要红冲9月的专票11月重开一张一模一样的专票。就因为之前不能抵扣,税务上能说通吗?因为9月份开具的 时候是不能抵扣现在能抵扣了又要现在红冲重开一张一模一样的,这样合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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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9 09:38
红冲重开一张一模一样的专票,税务上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税务事项,纳税人有权随时变更、撤销和补正,补正纳税义务人的记账凭证,应当按照原始记账凭证的内容,用新的出具纳税记账凭证,记载补正事项并记载原凭证编号,将原凭证作废。也就是说,9月份开具的专票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在不同月份发生可行的红冲重开,都是税务上合理的。
拓展知识:税务补正指的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事项变更,纳税人有权在不影响财税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纳税义务人的记账凭证进行补正,以保证财务及税务准确性。补正纳税记账凭证应当按照原始记账凭证的内容,用新的出具纳税记账凭证,记载补正事项并记载原凭证编号,将原凭证作废,并继续依照相关规定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3 01/1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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