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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请问企业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亏损适用于这一情况吗,如果不适用,具体的条款是哪一条,谢谢老师解答!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9:36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企业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亏损是不适用于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的情况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计入税前利润,但不计入扣除项目的收入,包括:(一)投资收益;(二)买卖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以及因此产生的亏损。买卖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以及因此产生的亏损不计入税前利润,也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不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也不可以结转。 拓展知识: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收处理明确: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由企业按一定比率支付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亏损,直接抵免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不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也不可以结转。
2023 01/1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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