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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请问企业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亏损适用于这一情况吗,如果不适用,具体的条款是哪一条,谢谢回答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9:33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企业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亏损,不适用于上述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3条规定,企业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亏损,需要确定损失的发生(买卖金融资产的日期),以该日的损失总额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拓展知识:《企业会计准则》第83条,规定企业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损失,应当在买卖金融资产的日期确定收入或损失,以交易日的收入或损失总额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结转至下一期是不可以的。
2023 01/1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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