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保税港区外贸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轮胎销售合同(轮胎出口)。我们找了国内轮胎生产商,工厂最后已自己的名义报关出口,1、报关单上我方是境外收货人2、报关单上境外收货人是工厂的国外公司,报关单上监管方式是进料对口,CIF,我方以美元付工厂,美元收国外客户,想问一下,我公司如何确认收入,成本,以什么单据确认。需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2:04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公司的收入应该是以国外客户支付的美元为准,成本应该是以工厂收取的美元为准,可以以报关单和发票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您公司是保税港区外贸出口企业,则不需要交增值税。
2023 01/18 12:1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