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往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2)销售甲类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3)没收逾期未收回的甲类卷烟包装物押金22600元。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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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7 20:15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收入总额×消费税率-进项税额=(100万元+10万元)×3%-(20万元+8万元)×17%=3090元
2023 01/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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