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100万,增值税13万。(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粮食一批,支付价款4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货物验收入库。(3)销售一批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50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收取。(4)将生产的一批新产品(非消费税应税产品)发给职工作福利,成本12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5)没收到期未归还的货物包装物押金5.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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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6:53
(1)100万元货款中应纳税额为13万元;
(2)购进农产品,无需缴纳增值税;
(3)销售货物,应纳税额为150万元乘以增值税税率;
(4)将新产品发给职工作福利,无需缴纳增值税;
(5)没收到期未归还的货物包装物押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3 01/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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