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9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认证服务收入106万元。
(2)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2.06万元,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要求: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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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4:24
应纳增值税税额=106万元×6%+2.6万元+0.3万元=7.26万元。
增值税的抵扣规定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即若某企业同时存在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将进项税额完全抵扣销项税额,从而达到不交税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在报税期间抵扣完进项税额,则会导致企业支付高额税款。对于本案例中的甲公司,由于固定资产并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7.26万元。
拓展知识:如果企业想在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使税负最低,那么建议按本期抵扣原则来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以后的某个月进行抵扣。同时,企业也可以有针对性的制定抵扣相关规则,尽量使公司抵扣最大化,减税收入最大化。
2023 01/1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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