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售出已产品10合给A公司,每售价5000无,增位税6500元货款和税没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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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17 09:14
有关19日售出已产品10合给A公司的情况,每合售价5000无,而增值税6500元货款和税没有收到,有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该笔货款交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税收合规化管理。第二,收货方需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订购原材料及产品,以完成税务登记报备;第三,销货方需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销项发票,如未能及时申报,有可能会导致税务欠税,并会增加税收风险。同时,销货方可采取一定的步骤,获得应税服务的计算发票,来减少税务风险。
拓展知识:国家针对四大税种实行税收合规化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我国国家的主要的税种,是对在国家内进行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的一种消费税,它反映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增值过程。它以比率税(含税率税、单一税率税)、现金税、减免税、免税等方式来实行。
2023 01/1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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