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售出甲产品5台给B公司,每合售价4000元,增值税2600元,货款和税款没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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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6 22:39
16日,我司售出5台甲产品给B公司,每台售价4000元,其中增值税2600元,货款和税款没有收到,卖方可拿未收货款和税款作为索赔主张,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确保其权益。另外,买方可联系销售企业,书面要求其对货物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以及对货款拖欠的情况给予有效的解决方案。拓展知识: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政策性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收管理部门为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目的准据,不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的,一旦发现,均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2023 01/1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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