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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公司与公司签的对账确认函写了对账的原始数据,但后面备注以实际开票结算为准,双方并已盖章。请问在盖章后,另一方提出有异议,公函还有效吗?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7 06:06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答案是“否”。对账确认函是双方达成共识的一种书面证明,在双方盖章后,法律上是有效且可执行的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其内容。但是,如果双方在备注中写明"以实际开票结算为准",则表明双方都有权要求实际开票结算数据作为判断依据,因此,在另一方提出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当查阅实际开票结算数据,依据实际数据和双方同意的备注项来做出结论。 从法律角度来说,除非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盖章,其内容就是最终的合同,双方都有义务遵守。简单地说,双方当事人都无权单方面捂住耳朵不听,而坚持自己的观点,而只能根据符合双方协定的内容来行事。 在上述情况下,因为双方在实际开票结算上有异议,双方应在保证双方权益的前提下,根据符合双方协定的内容来行事,依据实际开票结算数据来确定最终的结果。 拓展知识:对账确认函的作用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共识,证明双方的财务交易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有助于双方之间的交易记录、账目结算和财务管理。它不仅有助于双方的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最终达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023 01/17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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