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张三签发支票给收款人李四,李四在背书栏注明“不得转让”后,背书转让给 王五,王五依然背书给老赵,老赵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欲行使追索权, 下列人员中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的是()。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银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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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6 21:58
答案为D.银行。因为签发支票的张三有承兑义务,而不得转让的背书人李四,及后续背书转让的王五,都有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这些责任被称为穿越责任,而收受支票的银行,由于张三承认了支票的真实性,从而免去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支票法规定,支票承兑人需要承担不能实现支票支付的责任,而穿越责任则继承了背书人的义务,即穿越责任是背书人的责任穿越到背书之后的持有人,即使背书书写的有“不得转让”字样,也不能排除被背书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拓展:支票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支票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方式都很方便快捷。第二,有较好的证明功能,可防止付款方无故不承担付款义务。第三,具有很强的追索性,即,支票当事人之间无论是承兑人,背书人,还是保证人,都具有追索权,但无法涉及第三方。
2023 01/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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