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90元代乙公司垫付运费。当日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7月6日,甲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贷款已全部收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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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16 21:03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90元代乙公司垫付运费,当日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甲公司在7月6日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贷款已全部收存银行。
这是一个企业之间贸易活动的例子,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贸易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的,以获得关税优惠。乙公司在商品收到后进行验收入库,在进行真实交易时,采取通过甲公司代乙公司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最终,甲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贷款已全部收存银行。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直接买方可以以最低价格购买所需要消费品的发票。它主要用于报销个人和公司的销售税费和购买费用,以及企业为支持地区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些专项投资项目。
2023 01/1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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