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90元代乙公司垫付运费。当日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7月6日,甲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货款已全部收存银行。做出甲公司7.1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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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0:03
7月1日,甲公司记应收账款50000元,增值税6500元,运费109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① 应收账款增加 50000 元:
银行存款 50000元
应收账款 50000元
② 运费增加 1090元:
银行存款 1090元
应付账款 1090元
③ 增值税增加 6500元:
银行存款 6500元
应交税费 6500元
拓展知识:付款的凭证除了支票外,还有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是客户与银行间的债务证明,供银行折收收款凭证。有时候,客户不方便把现金交给银行进行收取货款,可以采用委托收款凭证把货款从银行转到销售方的账户中。
2023 01/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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