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卷烟厂2022年12月18日向烟农收购烟叶。收购价为200万元,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则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37.42428.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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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6:46
答:盛达卷烟厂2022年12月18日向烟农收购烟叶,收购价为200万元,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则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依法缴纳的增值税中,凡是可以用于抵减税款的税费,都被称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它可以从自身应纳税款中扣除。因此,本案件中,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万元,其计算方式为 200万元*10%=20万元,即收购价款的10%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此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减只能从购买者(本案件中即盛达卷烟厂)自身产生的增值税中抵减,即盛达卷烟厂应纳税款中可以抵减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其付出的税款。
2023 01/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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